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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發展處

本校【研究倫理審查】說明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研究倫理審查作業辦法

一、本校指定之人類研究倫理審查機構

二、有審查需求之計畫主持人可於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或開始執行前,擇一機構申請審查,並依審查機構規定備妥相關資料至該指定機構辦理申請。

三、相關審查程序及審查費收費標準依各指定審查機構所訂為準

四、申請人(主持人)開始執行研究計畫後,至研究計畫執行完畢止,應配合審查機構之規定,進行追蹤或不定期訪查,以確保執行過程符合研究倫理原則。

五、研究倫理相關學術資源

本校師生委託台大倫理審查新案審查需用申請表單 (開啟外部連結)

本校師生委託台大倫理審查流程圖(2020.4起適用)

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研究倫理審查】說明

一、科技部107 年9 月11 日科部綜字第1070065445 號函修正「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 11 條第 4款 [連結]

  • 研究倫理審查相關文件:
  1. 研究計畫中涉及人體試驗、採集人體檢體、人類胚胎、人類胚胎幹細胞者,應檢附醫學倫理委員會或人體試驗委員會核准文件;涉及基因重組相關實驗者,應檢附生物實驗安全委員會核准之基因重組實驗申請同意書;涉及基因轉殖田間試驗者,應檢附主管機關核准文件;涉及動物實驗者,應檢附實驗動物管理委員會核准文件;涉及第二級以上感染性生物材料試驗者,應檢附相關單位核准文件。核准文件未能於申請時提交者,須先提交已送審之證明文件,並於六個月內補齊核准文件。[人體研究案]

 

  1. 國科會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發展司之研究計畫涉及以個人或群體為對象,使用介入、互動之方法、或使用可資識別特定當事人之資料,而進行與該個人或群體有關之系統性調查或專業學科的知識性探索活動者,應於計畫執行前繳交已送研究倫理審查之證明文件。[人類研究案]

 


教育部【研究倫理審查常規查核】說明 

※教育部大專校院研究倫理審查常規查核合格名單

※教育部大專校院研究倫理審查組織查核辦公室


國際上對於研究倫理的重要宣言

  • 1949 年《紐倫堡公約》(The Nuremberg Code)中文版/英文版
  • 1964年《世界醫學會赫爾辛基宣言》(World Medical Association Declaration of Helsinki)註:1964年初版、2013年最新版  中文版/英文版
  • 1979年《貝爾蒙特報告書》(The Belmont Report)中文版英文版
  • 2005年《聯合國生物倫理及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n Bioethics and Human Rights)英文版
  • 2010年《新加坡研究倫理宣言》(Singapore Statement on Research Integrity)  中文版/英文版
  • 2013年《蒙特婁研究倫理宣言》(Montreal Statement on Research Integrity in Cross-Boundary Research Collaborations)英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