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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發展處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補助沃課SHOP推廣彈性學習作業要點※113.06.14更新

一、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突破傳統開課與授課之行政作業限制,開創彈性多元與跨域自主學習之教育模式,以激發學員學習熱情及提高學習動機,特訂定「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補助沃課SHOP推廣彈性學習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俾廣為提升學員學習成效及推動終身學習教育理念。
 

二、    彈性學習辦理方式
(一)    學習主題:學員於沃課SHOP系統平台提出欲學習之主題,覆議人數達20人以上,即由研發處進行開授規劃。
(二)    學習時數:每項學習主題之授課時數以3至18小時為原則,惟依實際授課需要,經研發處同意後得彈性調整增加或減少。
(三)    授課教師:授課者可為本校或外校之專兼任教師、校外業師或專家、以及本校具專業能力背景之職員或學生等,由提課學員建議或由研發處逕行指派。
(四)    授課規劃:授課者須檢附「講師基本資料表」(請參閱附件1)與「課程申請表」(請參閱附件2)送研發處審查,並依據開授作業流程辦理相關程序(請參閱附件3)。
(五)    預算編列:辦理每項學習主題以預算4萬元為上限,惟依授課需求則經研發處審核後得斟酌增列。補助項目及補助標準依照「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辦理(請參閱附件4)。
(六)    課程報名:學員於沃課SHOP系統平台報名彈性學習課程後,該課程若達到報名人數門檻得成功開課,研發處將寄送報名確認信及課前通知予錄取學員,未收到確認信者即為未獲錄取,並不得以任何事由要求上課,逾時未回復者則視同放棄該次學習資格;若未達預期人數,則由研發處逕行辦理後續取消課程相關程序。
(七)    雙向回饋:授課者須於授課結束後檢據核實報銷,並填寫「講師授課回饋問卷」(請參閱附件5),另依講師需求由研發處頒授講師「感謝狀」乙張;學員完成課程後亦須填寫線上回饋問卷。

 

三、    參與學員權利義務
(一)    學員資格:參與學員以本校現職全體教職員生(含北科附工)及本校校友為限,並須於沃課SHOP系統平台完成註冊登錄會員。
(二)    參與狀況:學員若因故不克出席,最遲須於開課前一日告知研發處;無故遲到(課程開始15分鐘後)累計三次或無故缺席累計二次者,研發處將寄信通知該學員自下次課程始之報名錄取順位轉為備取資格且為期一個月;遲到累計五次、缺席累計三次、或有其它重大違紀情形者,將不再受理報名,並視出席狀況或違紀情形予以停權一個月至一年之處分。
(三)    登載資料:學員於系統平台帳號註冊登錄或各項學習主題選填作業等相關資料不完整或錯誤者,視同放棄學習資格。
(四)    遵守規範:若遇個別學員特殊狀況致嚴重影響光大辦理課程或活動,將另行召開評議會議做成決議處置,未來發生類似情事亦將循例辦理。

 

四、    為維繫行政正常運作流程及保障全體學員之平等受教權益,光大創創學院得依學習主題特性、授課教師建議、學員學習需求、以及學員歷史學習狀況等,保留學員報名資格與錄取學員人數異動之最終解釋權。
 

五、    沃課SHOP系統平台所蒐集之個人基本資料僅限用於會員註冊登錄、學習課程報名以及課程進行之必要使用目的。
 

六、    本要點經研發處處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編號 附件名稱 檔案下載
1 講師基本資料表 附件一
2 課程申請表 附件二
3 沃課SHOP彈性學習課程開授作業流程 附件三
4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附件四
5 講師授課回饋問卷 附件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