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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發展處

補助教師舉辦PBL工作營作業要點

113年申請「補助教師舉辦PBL工作營作業要點」

為推動本校與國內外企業及學校進行教學研究合作,提升師生產學研發及校際合作成效,鼓勵師生運用問題導向學習(Problem/Project-Based Learning, PBL)模式,舉辦跨產業與跨校際之PBL工作營,蔚為本校優勢之創新教學亮點特色。

  • 申請對象:

(一) 主持人以本校編制內教師為限。
(二) 同一教師申請PBL工作營,每年每類型以各一件為限。

  • 申請方式:

申請人須檢具申請表及合作學校近三年QS排名佐證資料,若具企業配合款則須提供企業匯款證明,並依研發處公告規定期限,提交「書面申請文件及電子申請書」辦理申請;如有文件不全、不符規定或逾時者,不予受理。

  • 補助類別:

(一)    跨校產研工作營
1.    須邀請至少1家國內或國外企業以及1所國內或國外大專校院共同參與。
2.    活動期間至少5日(含)以上,且活動時數合計至少40小時(含)以上,並須安排至少4小時(含)以上之企業現場導覽,以及至少4小時(含)以上之企業專家進行產業專題授課。
3.    本校與外校全程參與活動之學生人數均各至少5人(含)以上。
4.    由企業研訂工作營核心議題,並與學校共同遴選參與學生。
5.    具企業配合款者予以優先補助。
(二)    跨校競賽工作營
1.    須邀請至少1所國內或國外大專校院共同參與。
2.    活動期間至少5日(含)以上,且活動時數合計至少40小時(含)以上。
3.    本校與外校全程參與活動之學生人數均各至少10人(含)以上。

  • 補助兩類別工作營共同性原則如下:

1.    以問題導向學習方式辦理,並須結合產業議題。
2.    以跨校際、跨學院、跨系所、跨領域為辦理考量,且具備未來長期合作延續性。
3.    須提供學生參與工作營之具體實作成果作為檢核。
4.    須提供至少1部3分鐘(含)以上活動紀錄影片。
5.    須提供至少1篇新聞稿發布連結報導。
6.    合作辦理學校若近三年其中一年排名QS300以內予以優先補助。
7.    活動補助額度視當年度經費預算、活動期程、活動規模、以及合作對象而定。
8.    工作營相關活動與預算均須於當年度執行並核銷完畢。

本年度補助經費依高教深耕計畫核撥經費與申請案件數而定,預算編列以人事費20%-30%、業務費70%-80%之比例編列,並得視計畫審議結果彈性調整。 

 

▲113年補助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3年7月24日(星期三)17:00截止。
▲申請繳交資料:申請書一份,請紙本列印親簽後及電子檔繳交予研發處承辦人。若有企業配合款請附上企業匯款證明。
▲補助要點及申請書(含樣本)請參考附件。
▲聯絡人:研發處郭小姐/分機1425(電子郵件
ari_kuo@ntut.edu.tw)

附件下載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補助教師舉辦PB工作營-作業要點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補助教師舉辦PB工作營-申請書(樣本)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補助教師舉辦PB工作營-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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