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本校與國內外企業及學校進行教學研究合作,
(一) 主持人以本校編制內教師為限。
(二) 同一教師申請PBL工作營,每年每類型以各一件為限。
申請人須檢具申請表及合作學校近三年QS排名佐證資料,若具企業配合款則須提供企業匯款證明,並依研發處公告規定期限,提交「書面申請文件及電子申請書」辦理申請;如有文件不全、不符規定或逾時者,不予受理。
(一) 跨校產研工作營
1.
2. 活動期間至少5日(含)以上,且活動時數合計至少40小時(
3. 本校與外校全程參與活動之學生人數均各至少5人(含)以上。
4. 由企業研訂工作營核心議題,並與學校共同遴選參與學生。
5. 具企業配合款者予以優先補助。
(二) 跨校競賽工作營
1. 須邀請至少1所國內或國外大專校院共同參與。
2. 活動期間至少5日(含)以上,且活動時數合計至少40小時(
3. 本校與外校全程參與活動之學生人數均各至少10人(含)以上。
1. 以問題導向學習方式辦理,並須結合產業議題。
2. 以跨校際、跨學院、跨系所、跨領域為辦理考量,
3. 須提供學生參與工作營之具體實作成果作為檢核。
4. 須提供至少1部3分鐘(含)以上活動紀錄影片。
5. 須提供至少1篇新聞稿發布連結報導。
6.
7. 活動補助額度視當年度經費預算、活動期程、活動規模、
8. 工作營相關活動與預算均須於當年度執行並核銷完畢。
本年度補助經費依高教深耕計畫核撥經費與申請案件數而定,
▲113年補助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3年7月24日(星期三)
▲申請繳交資料:申請書一份,
▲補助要點及申請書(含樣本)請參考附件。
▲聯絡人:研發處郭小姐/分機1425(電子郵件ari_
附件下載 |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補助教師舉辦PB工作營-作業要點 |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補助教師舉辦PB工作營-申請書(樣本) | |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補助教師舉辦PB工作營-申請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