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本校與國內外企業及學校進行教學研究合作,
(一) 主持人以本校編制內教師為限。
(二) 同一教師申請PBL工作營,每年每類型以各一件為限。
申請人須檢具申請表及合作學校近三年QS排名佐證資料,若具企業配合款則須提供企業匯款證明,並依研發處公告規定期限,提交「書面申請文件及電子申請書」辦理申請;如有文件不全、不符規定或逾時者,不予受理。
(一)跨校產研工作營
1.
2. 活動期間至少5日(含)以上,且活動時數合計至少40小時(
3. 本校與外校全程參與活動之學生人數均各至少5人(含)以上。
4. 由企業研訂工作營核心議題,並與學校共同遴選參與學生。
5. 具企業配合款者予以優先補助。
(二)跨校競賽工作營
1. 須邀請至少1所國內或國外大專校院共同參與。
2. 活動期間至少5日(含)以上,且活動時數合計至少40小時(
3. 本校與外校全程參與活動之學生人數均各至少10人(含)以上。
本年度補助經費依高教深耕計畫核撥經費與申請案件數而定,
▲114年補助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4年3月21日(星期五)
▲申請繳交資料:申請書一份,
▲補助要點及申請書(含樣本)請參考附件。
▲聯絡人:研發處郭小姐/分機1425(電子郵件ari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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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補助教師舉辦PBL工作營-作業要點 |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補助教師舉辦PBL工作營-申請書(樣本) | |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補助教師舉辦PBL工作營-申請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