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一、申請人應於114年9月1日(星期一)前以電子郵件(主旨為:○○○教授經典譯注計畫構想表)逕寄人文處承辦人(不需申請機構備函),逾期未完成者,恕不受理。
二、本計畫構想經審查通過後,即通知申請機構及計畫主持人,並依國科會公告申請期限及方式提出經典譯注研究計畫之申請;構想表未通過者,恕不接受申覆。
三、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