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倫公告】科技部提供「共同作者列名之錯誤態樣」,提醒研究人員注意。(110-6-30)
科技部提供「共同作者列名之錯誤態樣」,提醒研究人員注意。
資料來源:科技部《研究誠信電子報第45期》2021年6月(請見第9-12頁) <--點我連結
一、計畫申請階段(著作目錄)
(一)指導教授提出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之著作目錄所列論文,與受其指導學生發表之論文大幅雷同,未將學生列為共同作者。
(二)發表論文將未實質參與研究之人列名共同作者,且將該論文列入計畫申請書著作目錄。
(三)計畫申請書著作目錄所列論文致謝處臚列不存在之政府補助計畫編號。
二、研究成果報告繳交階段
(一)共同執行研究計畫且有實質貢獻者,未於研究成果報告中註明其貢獻。
三、發表期刊論文階段
(一)多人共同執行計畫並獲得多項研究成果,但各自發表論文,未註明其他參與研究人員之貢獻。
(二)指導教授發表論文,援用師生之共同著作時,未註明學生貢獻。
(三)發表論文,應將有實際貢獻者列名為共同作者,卻未列名。
(四)列名論文共同作者,未審閱論文。
(五)列名論文共同作者,未確認研究之論點及資料。
(六)未依共同作者實際貢獻度排列論文列名順序。
(七)論文共同作者列名,未依約定之排序列名。
(八)論文之共同作者有違反學術倫理情事,通訊作者未善盡共同作者責任。
(九)未有實質貢獻之研究人員,於論文中列名共同作者。
(十)僅提供研究經費、或為一般事務管理或行政支援人員,於論文中列名共同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