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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補助99年度專題研究計畫,自即日起接受申請,請務必於98年12月31日(星期四)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此為國科會線上設定之時間,逾期即無法申

一、依據國科會98年11月10日臺會綜二字第0980082723號函辦理。

二、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業經修訂,並自即日起實施。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已退休之教學、研究人員,如為中央研究院院士、曾獲得教育部國家講座或學術獎、國科會三次傑出研究獎、財團法人傑出人才發展基金會傑出人才講座、或其他相當獎項經國科會認可者,且其原任職機構於申請研究計畫函內敘明願提供相關空間及設備供其進行研究並負責一切行政作業者,得申請一般型研究計畫補助。(詳第三點)

(二)研究計畫中涉及第二級以上感染性生物材料試驗者,應檢附相關單位核准文件。(詳第十點)

(三)相同或相似之研究計畫,不得同時或於審查期間,再向國科會重複提出申請。(詳第二十四點)

三、99年度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有關表C012(研究計畫內容)部分,國科會規定頁數上限如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表C012研究計畫內容頁數限制一覽表,請申請人務必依該表規定辦理。

四、國內、外或大陸地區博士後研究人員及專題研究計畫內之研究人員出席國際學術會議所需國外差旅費,以在專題研究計畫下核定為原則。

五、所申請之專題研究計畫如為整合型研究計畫時,各子計畫之申請應由各子計畫主持人任職機構提出申請。

六、98年度申請多年期研究計畫,經國科會審查,僅核定補助一年期研究計畫者,其99年度專題研究計畫須於規定之申請期限內提出申請;如國科會已核定多年期研究計畫者,應按核定執行期限執行,並依規定期限至國科會網站線上繳交進度報告。

七、99年度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案全面實施線上申請,各類書表請申請教師至國科會網站進入「研究人才個人網」製作(詳請參閱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www線上申請作業使用注意事項)。

八、專題研究計畫中,有涉及人體試驗、採集人體檢體、人類胚胎、人類胚胎幹細胞、基因重組相關實驗或基因轉殖田間試驗者,應於申請時檢附相關單位核准文件,核准文件未能於申請時提交者,須先提交已送審之證明文件,並於四個月內補齊核准文件,未依規定檢附者,國科會不負催繳之責,另對於所附核准文件,國科會亦不負查證之責。

九、本專題研究計畫之執行期限為自99年8月1日開始。

十、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專題研究計畫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專題研究計畫www線上申請作業使用注意事項等資料請至國科會網站下載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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