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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發展處

推動文化資產保存工作(古蹟歷史建築類)申請105年度相關補助經費事宜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來函,有關推動文化資產保存工作(古蹟歷史建築類)需申請105年度相關補助經費者,請依文化部文化資產局104年7月13日修正之「輔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與民間推動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計畫作業要點」規定,於104年8月31日前提送相關計畫予該局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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