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5年度本校暨馬偕紀念醫院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畫將於104年09月01日(二)起至104年月09月30日(三)受理申請,敬邀有興趣之教師踴躍申請。
一、 依據「臺北科技大學暨財團法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紀念社會事業基金會馬偕紀念醫院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公告徵求105年度臺北科技大學暨馬偕紀念醫院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畫,敬邀有興趣之教師自行尋求合作對象,於104年09月30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將相關申請資料逕送至本校研發處辦理。
二、 為有效分配研究資源,教師如欲同時申請區域內兩案以上之計畫,如皆獲審查通過,國內(包含馬偕紀念醫院、臺北醫學大學、國立臺北大學及國立海洋大學)及國際(包含北京理工大學、南京理工大學、北京科技大學)合作對象各別僅能擇一執行。
三、 本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畫相關作業要點、注意事項及申請書,詳如附件一、二、三,敬請各位老師查照。
四、 依據104年01月15日修訂之本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第二至四項之申請人資格規定,請各教師於提出申請時檢附相關佐證文件及說明(如:SCI、SSCI論文等)以符合本作業要點之規定,故於103年曾申請本學術研究計畫並獲補助之教師,請務必填寫103年成果調查表(如附件四);經查核後,未符申請人資格者之申請案,將不予以受理。
五、 依本校年度預算編列分配,本校之補助金額:儀器設備費及經常經費(研究人事費、業務費及管理費)各為50%,且設備費與經常費不得流用。合作機構之經費分配,則依其相關辦法規定。另外,本校就本計畫之管理費編列原則為本校核定補助金額之10%。
六、 依據103年09月17日研發處會議決議:104年起核定補助經常費下之人事費不得超過經常費補助額之60%,其他相關事項,敬請依照本要點規範提出申請。
七、 注意:因本校將自行開發校際學術合作線上申請系統,目前該系統已於建置階段,預計將於明年正式上線供本校教師使用,故本校今年之校際學術合作申請案仍採紙本申請作業辦理,還望各位老師見諒。
八、 若有計畫申請相關問題可逕洽兩校之承辦窗口: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研究發展處 張玉涵小姐(02-2771-2171分機1423)
馬偕紀念醫院淡水醫學研究部 張鳳梅小姐(02-2809-4661分機3061)
二、 為有效分配研究資源,教師如欲同時申請區域內兩案以上之計畫,如皆獲審查通過,國內(包含馬偕紀念醫院、臺北醫學大學、國立臺北大學及國立海洋大學)及國際(包含北京理工大學、南京理工大學、北京科技大學)合作對象各別僅能擇一執行。
三、 本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畫相關作業要點、注意事項及申請書,詳如附件一、二、三,敬請各位老師查照。
四、 依據104年01月15日修訂之本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第二至四項之申請人資格規定,請各教師於提出申請時檢附相關佐證文件及說明(如:SCI、SSCI論文等)以符合本作業要點之規定,故於103年曾申請本學術研究計畫並獲補助之教師,請務必填寫103年成果調查表(如附件四);經查核後,未符申請人資格者之申請案,將不予以受理。
五、 依本校年度預算編列分配,本校之補助金額:儀器設備費及經常經費(研究人事費、業務費及管理費)各為50%,且設備費與經常費不得流用。合作機構之經費分配,則依其相關辦法規定。另外,本校就本計畫之管理費編列原則為本校核定補助金額之10%。
六、 依據103年09月17日研發處會議決議:104年起核定補助經常費下之人事費不得超過經常費補助額之60%,其他相關事項,敬請依照本要點規範提出申請。
七、 注意:因本校將自行開發校際學術合作線上申請系統,目前該系統已於建置階段,預計將於明年正式上線供本校教師使用,故本校今年之校際學術合作申請案仍採紙本申請作業辦理,還望各位老師見諒。
八、 若有計畫申請相關問題可逕洽兩校之承辦窗口: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研究發展處 張玉涵小姐(02-2771-2171分機1423)
馬偕紀念醫院淡水醫學研究部 張鳳梅小姐(02-2809-4661分機3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