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科學教育發展處 98年度「關懷災民科普活動計畫」徵求書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科學教育發展處
98年度「關懷災民科普活動計畫」徵求書
莫拉克颱風帶來的「八八水災」重創南台灣多處地區,為使災區民眾在重建家園的過程中,能經由寓教於樂的方式充實精神生活,並持續獲得來自學界的關懷,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科學教育發展處特公開徵求98年度「關懷災民科普活動計畫」,歡迎符合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申請人資格者,循本會專題計畫線上申請方式提出申請。
壹、計畫申請
一、本計畫徵求期限自即日起至
二、為避免與本會98年度第2期科普活動計畫混淆,計畫名稱請註明為「關懷災民科普活動」(例如:關懷災民科普活動-太陽能車創意營)。計畫申請書之「計畫歸屬」欄中請勾選「科教處」,「學門代碼」為「SP」。
三、本計畫採隨到隨審方式作業。為了能盡快展開本項關懷活動,獲得補助之計畫,需於執行機構接獲本會之核定通知函起1個月內開始執行,計畫執行期限至多以1年為限,必要時,本會得於計畫核定前與申請人洽商調整執行期限。
四、本計畫鼓勵具有輔導、心理諮商或心理治療之專業人員擔任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或協同研究人員。
五、本計畫屬其他補助型計畫,不列入申請人主持本會專題研究計畫之件數額度內。
貳、計畫主題與辦理方式
一、本計畫不限科學主題,亦不拘辦理方式(請勾選附件1之計畫辦理方式),希望透過針對災區學童或親子辦理系列科普活動,提供科學教育與心理輔導資源,並以能與安置中心、社區或學校合作辦理為佳。惟活動對象需為「八八水災」受災區之居民,包括易地安置、復學之學生。
二、為發揮持續之關懷與輔導效能,活動辦理次數至少應為每月1次。
參、計畫書內容
至少須包括下列項目:
一、計畫目標
二、計畫設計:敘明執行團隊主要成員及分工情形、針對的對象、執行方式、時程、場次、參加人數、場地、推廣與輔助材料的利用,與學校正規教育的連結等。
三、成果評估:
1. 過去成果:請提供歷年主持本會大眾科學教育計畫摘要及成果之自我評估,填寫於附件2(未曾執行者免)。
2. 預期成果
四、服務於各類科學館或社教機構的申請人,應詳細說明並釐清本計畫與申請機關原有業務、相關分工、經費分攤等關係。
肆、計畫審查
審查的重點項目包括:計畫價值、計畫內容(含計畫目標、計畫設計、成果評估等)、計畫執行(團隊妥適性、預算與人力編列合理性等)。
伍、其他
一、受補助計畫在辦理各項活動時,應標示「國科會補助」字樣。
二、經費補助項目及其他相關規定,請依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及「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等有關規定辦理。
三、計畫執行過程及成果,歡迎透過本會「科技大觀園」網站推廣及宣傳(網址:http://www.nsc.gov.tw/scicircus/ 聯絡人:
聯絡人
國科會科教處
聯絡電話(02)2737-7764
傳真 (02)2737-7248
E-mail: ymlee@nsc.gov.tw
國科會關懷災民科普活動計畫.doc
國科會關懷災民科普活動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