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研究發展處

104年度臺北科技大學暨臺北大學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畫將於103年9月22日(一)起至103年月10月17日(三)受理申請,敬邀有興趣參與研究計畫之教師踴躍提�

104年度臺北科技大學暨臺北大學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畫將於103年9月22日(一)起至103年月10月17日(三)受理申請,敬邀有興趣參與研究計畫之教師踴躍提出申請。

 

一、 依據「臺北科技大學暨國立臺北大學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公告辦理本校104年度與臺北大學研究合作計畫案申請事宜,敬邀有興趣參與研究計畫之教師,請自行確定雙方合作對象,並於103年9月22日(一)起至103年10月17日(三)向本校研發處繳交「臺北科技大學暨臺北大學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兩份。另臺北大學方面亦須由該方計畫主持人向北大研發處繳交申請書。

二、 為有效分配研究資源,申請人如同時申請「臺北科技大學暨臺北大學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畫」及「臺北科技大學暨臺北醫學大學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畫」之計畫,案件之審查及核定補助金額,將由三校聯合審查會議決定。申請人如同時申請兩案以上者,須於計畫申請表勾選優先順序選項(附件三第一頁),審查作業將以此作為審核參考依據。

三、 依據103年8月5日臺北聯合大學系統會議決議通過,「臺北科技大學暨臺北大學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畫」兩校共同補助經費,每件計畫/子計畫最高補助提高為60萬元,請詳閱「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暨國立臺北大學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四、 為鼓勵跨校及跨領域整合型計畫,以科技部整合型計畫型式(總計畫及二至三個子計畫)提出申請案件者,將優先審核補助。唯申請通過者得於104年底前,正式提出相關的科技部整合型計畫申請。以整合型計畫形式提出申請者,不受第二項之限制。

五、 本計畫相關作業要點、徵求說明及申請書(如附件一、二、三);若有任何疑問請洽詢窗口:臺北科技大學研發處-李芮小姐(#1422)&臺北大學研發處-曾敏玲小姐 (02-8674-1111#66160)。

六、 依照合作作業要點第三點第二條規定,本要點補助之計畫案,於執行期滿兩年內須發表雙方主持人共同合著之SCI、SSCI或TSSCI論文,或至少申請一項相關之專利。煩請103年已申請本計畫之老師務必附上成果調查表(附件四)。

七、 依據101年8月14日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通過「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校內專案計畫製作實務教材規範要點」,本案亦在此規範中,敬請申請本年度本校與臺北大學合作計畫案之教師須注意此要點之相關規定。相關規定請至研發處網站查詢。

八、 依本校年度預算編列分配,本校之補助金額,儀器設備費及經常經費(研究人事費、業務費及管理費)各為50%,設備費與經常費不可流用。合作機構之經費分配,依其相關規定辦法。另外,本校就本計畫之管理費編列原則為本校核定補助金額之10%。

九、 依據103.09.17研發處會議決議,104年起核定補助經常費下之人事費不得超過經常費補助額之60%,其他相關事項,敬請依照本要點規範提出申請。

 

 

以上若有問題,請洽本校聯絡窗口:研發處/李芮(分機1422),或E-mail:raelee@ntut.edu.tw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