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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發展處

國科會修正「補助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試行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103年度計畫自即日起至10月14日下午5時受理申請。

一、旨揭計畫(產學小聯盟計畫)自去(101)年11月第1次公告申請,為利後續執行產學小聯盟計畫,國科會特修正補助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試行要點,茲摘錄重點如次:

(一)申請期限修正為依國科會公告辦理,並刪除「計畫每年受理二次」文字。(修正規定第三點)

(二)補充說明研究設備費補助項目。(修正規定第六點)

(三)修正計畫執行機構與聯盟會員間之契約繳交方式,以簡化行政作業程序並便於執行成果查核。(修正規定第十二點)

(四)本計畫為技術服務導向而非研究導向,故原本核定之多年期計畫經執行成果審查,若審查結果為不予補助,本會將終止補助;若審查結果為執行成果良好繼續補助,則本會繼續補助下一年期計畫,計畫主持人無需再重提計畫書,以簡化行政作業程序。(修正規定第十五點)

二、103年度產學小聯盟計畫執行起日為103年2月1日,自即日起受理申請,校內作業時程說明如次:


計畫申請人:本項申請全面採取線上作業,請務必於102年10月14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在國科會網站送出申請案,並通知研發處確認申請案。


三、產學小聯盟計畫相關事宜摘錄如次:

(一)申請本專案之研究計畫如已獲其他機構之研究經費補助者,需於申請書上詳列補助單位及經費項目。

(二)計畫成果發表除須註明國科會計畫補助外,亦請註明本專案名稱。

(三)本計畫屬國科會「產學案」計畫之數量管制(quota)範圍,專案核定通過後,將列為主持人執行之計畫件數,而共同主持人將不計執行件數。

(四)本計畫屬專案計畫,恕無申覆機制。

(五)其他未盡事宜,應依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四、國科會產學小聯盟業務聯絡電話,請依學門領域分別洽:

(一)自然處陳先生:(02)2737-7512

(二)工程處莊先生:(02)2737-7372

(三)生物處鍾先生:(02)2737-7547

(四)人文處包小姐:(02)2737-7988

(五)科教處陳小姐:(02)2737-8013

(六)資訊系統操作業務聯絡電話:0800-212-058或02-2737-7590~92(資訊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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