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102年產學合作研究計畫開發型(第三期)及應用型(第二期),即日起至7月12日下午六時止受理線上申請
一、國科會102年開發型(第三期)及應用型(第二期)產學合作研究計畫申請案,即日起接受申請,有意申請之教師須於
102年7月12日(星期五)下午6時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並應於線上申請系統簽屬利益迴避暨保密聲明。
二、本計畫執行起始日為102年11月1日。
三、合作企業指派參與產學合作計畫或提共設備供產學合作計畫使用作為出資比一節,應備資料如下:
(一)合作企業指派具有研發能力員工參與產學合作計畫,應就所派人力完成評價,並由申請人檢齊評價文件,
送經計畫執行機構依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該指派人力之評價可申請作為合作企業配合款之出資比。
(二)合作企業將提供產學合作計畫執行支用之設備完成評價後,由申請人檢附相關評價資料及同意設備所有權移轉
予計畫執行機構所有之承諾書等資料,以提供該設備所有權於簽約後三個月內移轉予計畫執行機構所有,並依計畫
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該項設備之評價申請作為合作企業配合款之出資比。
四、國科會補助產學合作計畫相關文件可自行於國科會網站(http://web1.nsc.gov.tw)之"最新消息"或 「學術研究/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
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產學合作計畫」下載利用。
五、有關相關電腦操作問題請洽國科會服務電話:0800-212-058 或 (02)2737-7592
六、相關規定如有疑義可洽詢國科會綜合處:(02)2737-7571轉72
102年7月12日(星期五)下午6時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並應於線上申請系統簽屬利益迴避暨保密聲明。
二、本計畫執行起始日為102年11月1日。
三、合作企業指派參與產學合作計畫或提共設備供產學合作計畫使用作為出資比一節,應備資料如下:
(一)合作企業指派具有研發能力員工參與產學合作計畫,應就所派人力完成評價,並由申請人檢齊評價文件,
送經計畫執行機構依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該指派人力之評價可申請作為合作企業配合款之出資比。
(二)合作企業將提供產學合作計畫執行支用之設備完成評價後,由申請人檢附相關評價資料及同意設備所有權移轉
予計畫執行機構所有之承諾書等資料,以提供該設備所有權於簽約後三個月內移轉予計畫執行機構所有,並依計畫
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該項設備之評價申請作為合作企業配合款之出資比。
四、國科會補助產學合作計畫相關文件可自行於國科會網站(http://web1.nsc.gov.tw)之"最新消息"或 「學術研究/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
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產學合作計畫」下載利用。
五、有關相關電腦操作問題請洽國科會服務電話:0800-212-058 或 (02)2737-7592
六、相關規定如有疑義可洽詢國科會綜合處:(02)2737-7571轉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