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國立大學校院協會函轉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有關「核銷研究經費」等建議事項乙案。
中華民國國立大學校院協會函轉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102年3月26日有關「核銷研究經費」等建議事項乙案,
凡因執行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給付相關費用,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須計收補充保費者,
屬所得稅代號50薪資所得部分,如需計收投保單位(雇主)補充保費時,
得由計畫管理費項下分攤列支;屬應計收保險對象補充保費之所得(或收入)部分,
由機構於給付個人時依規定扣取補充保費。
凡因執行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給付相關費用,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須計收補充保費者,
屬所得稅代號50薪資所得部分,如需計收投保單位(雇主)補充保費時,
得由計畫管理費項下分攤列支;屬應計收保險對象補充保費之所得(或收入)部分,
由機構於給付個人時依規定扣取補充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