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102年度「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案,有興趣者請自即日起至102年3月12日下午6時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
一、申請人在研究學者專題研究計畫(以下簡稱研究計畫)執行期間應不得為國內任一機構編制內或按月支給待遇之專任教學、研究人員,並分別符合下列規定:
(一)國科會講座,指國外之學者、專家。但諾貝爾獎得主,不限國外科技人才。
(二)正研究學者,其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現任或曾任國外大學教授或研究機構研究員之國外科技人才,最近三年內曾發表有價值之研究成果者。
2、曾任國科會補助延攬之副研究學者三年以上,最近三年內曾發表有價值之研究成果者。
(三)副研究學者,其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現任或曾任國外大學副教授或研究機構副研究員之國外科技人才,最近三年內曾發表有價值之研究成果者。
2、曾任國外大學助理教授或研究機構助理研究員三年以上之國外科技人才,最近三年內曾發表有價值之研究成果者。
3、曾任國科會補助延攬之助理研究學者三年以上,最近三年內曾發表有價值之研究成果者。
(四)助理研究學者,其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現任或曾任國外大學助理教授或研究機構助理研究員之國外科技人才,最近三年內曾發表有價值之研究成果。
2、獲得博士學位後,至申請截止日前於國內外教學研究機構從事研究工作三年以上,最近三年內曾發表有價值之研究成果者。
二、國科會「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申請表件及申請作業方式說明等,請至國科會網站「學術研究」項下「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之「延攬科技人才」項下下載使用。
三、本案擬請有興趣者於102年3月12日下午6時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此為國科會線上設定之時間,逾期即無法申請)。
(一)國科會講座,指國外之學者、專家。但諾貝爾獎得主,不限國外科技人才。
(二)正研究學者,其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現任或曾任國外大學教授或研究機構研究員之國外科技人才,最近三年內曾發表有價值之研究成果者。
2、曾任國科會補助延攬之副研究學者三年以上,最近三年內曾發表有價值之研究成果者。
(三)副研究學者,其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現任或曾任國外大學副教授或研究機構副研究員之國外科技人才,最近三年內曾發表有價值之研究成果者。
2、曾任國外大學助理教授或研究機構助理研究員三年以上之國外科技人才,最近三年內曾發表有價值之研究成果者。
3、曾任國科會補助延攬之助理研究學者三年以上,最近三年內曾發表有價值之研究成果者。
(四)助理研究學者,其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現任或曾任國外大學助理教授或研究機構助理研究員之國外科技人才,最近三年內曾發表有價值之研究成果。
2、獲得博士學位後,至申請截止日前於國內外教學研究機構從事研究工作三年以上,最近三年內曾發表有價值之研究成果者。
二、國科會「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申請表件及申請作業方式說明等,請至國科會網站「學術研究」項下「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之「延攬科技人才」項下下載使用。
三、本案擬請有興趣者於102年3月12日下午6時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此為國科會線上設定之時間,逾期即無法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