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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發展處

102年度「環保署/國科會空污防制科研合作計畫」自即日起徵求計畫書。

一、申請注意事項簡述如下
(一)本期計畫預定執行期間為102年5 月 1 日至 103年4 月 30 日止。
(二)計畫中之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可申請主持人研究費(主持人月支12,000元,共同主持人月支10,000 元,若未於計畫中申請,將不主動增核)。
(三)團隊所提計畫之申請補助經費不得高於徵求重點規劃及說明中各主題之補助經費上限,超過上限之申請計畫將不予受理。
(四)研究計畫中,有涉及人體試驗、基因重組實驗或動物實驗者,應於申請時檢附相關委員會核准文件,未依規定檢附者,國科會不負催繳之責,另對於所附核准文件,亦不負查證之責。研究計畫經國科會核定後, 申請機構須負責督導計畫主持人確實依規定之程序進 行實驗操作。
(五)因經費由環保署空污基金支應,計畫中不予補助儀器 設備、博士後研究人事費、國外會議及差旅經費、與 非本計畫內容直接相關之論文發表及國內研討會費用。

二、本案擬請欲申請教師於102年2月18日(星期 一)前至國科會網站線上提出申請,俾憑本處造冊函送國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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