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訂定「尖端科技人才國際培育試行要點」及102年研究領域及國外研究機構」各乙份自即日起生效並接受申請。
一、國科會訂定「尖端科技人才國際培育試行要點」及102年研究領域及國外研究機構」各乙份自即日起生效並接受申請。
二、申請資格:
(一)申請人於申請截止日前應為設有戶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取得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大學校院博士學位未逾五年者,或於簽約前可取得博士學位之應屆畢業生。
(二)曾領有國科會國外博士後研究補助公費或專案擴增留學獎學金者,不予補助。
(三)前往大陸、香港或澳門地區研究者,非本要點補助範圍。
(四)符合國科會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作業要點申請資格者(包含服務滿二年之主治醫師) ,不適用本要點。
三、102年度預定錄取13名,補助期限最長二年,且不得分段或展延。補助額度以一年補助新臺幣一百三十萬元為計算標準。受補助人於補助期間,不得同時支領我國政府所資助之其他赴國外研究公費、獎學金或本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教學研究費。
四、申請人請自行提出申請,無須透過就讀學校或服務機 關。國科會申請作業系統自102年1月1日至1月31日中午 12 時止開放受理線上登錄及申請文件繳交;完成網站線上申請手續後,下載列印申請書合併檔首頁,簽名後於2 月10 日前寄達國科會,始完成報名程序。未依規定送達者,網站線上申請,不生效力。
五、請符合申請資格並有意願者參酌來文及說明,於規定之時間向國科會提出申請。
二、申請資格:
(一)申請人於申請截止日前應為設有戶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取得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大學校院博士學位未逾五年者,或於簽約前可取得博士學位之應屆畢業生。
(二)曾領有國科會國外博士後研究補助公費或專案擴增留學獎學金者,不予補助。
(三)前往大陸、香港或澳門地區研究者,非本要點補助範圍。
(四)符合國科會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作業要點申請資格者(包含服務滿二年之主治醫師) ,不適用本要點。
三、102年度預定錄取13名,補助期限最長二年,且不得分段或展延。補助額度以一年補助新臺幣一百三十萬元為計算標準。受補助人於補助期間,不得同時支領我國政府所資助之其他赴國外研究公費、獎學金或本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教學研究費。
四、申請人請自行提出申請,無須透過就讀學校或服務機 關。國科會申請作業系統自102年1月1日至1月31日中午 12 時止開放受理線上登錄及申請文件繳交;完成網站線上申請手續後,下載列印申請書合併檔首頁,簽名後於2 月10 日前寄達國科會,始完成報名程序。未依規定送達者,網站線上申請,不生效力。
五、請符合申請資格並有意願者參酌來文及說明,於規定之時間向國科會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