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有關國科會專題計畫之經費流用及計畫變更等事宜。
主旨:修訂有關國科會專題計畫之經費流用及計畫變更等事宜。
說明:
一、 國科會臺會綜二字第1010050820號函修訂「行政院國家科學委 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及「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並自101年8月1 日起生效。
二、 凡101年度8月1日起執行之專題研究計畫,有關「業務費」、「研究設備費」與「國外差旅費」三個項目間流用之比例限制,由現行流入20%、流出30%放寬至流入流出皆50%,如補助項目的新增或項目間經費流用超過此比例,則須自國科會網站辦理變更作業,事先徵詢國科會核准。
三、 計畫主持人如有因研究需要而需做項目支出細目變更或經費調整者,為簡化及周延學校作業流程,凡變更之權責屬國科會授權予學校逕依內部行政程序辦理者,請自行於研發處研企組表單下載(/p/412-1042-882-1.php)列印校內變更申請對照表辦理即可。
四、 依「專題研究計畫補助合約書」之規定,乙方(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所提專題研究計畫,由甲方(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在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年度預算項下予以補助,故其執行內容若與核定清單不同時,均需進行變更作業。若核定清單未明列者,應依專題研究計畫書所列內容執行,未依其內容執行者,必須進行變更申請。
說明:
一、 國科會臺會綜二字第1010050820號函修訂「行政院國家科學委 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及「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並自101年8月1 日起生效。
二、 凡101年度8月1日起執行之專題研究計畫,有關「業務費」、「研究設備費」與「國外差旅費」三個項目間流用之比例限制,由現行流入20%、流出30%放寬至流入流出皆50%,如補助項目的新增或項目間經費流用超過此比例,則須自國科會網站辦理變更作業,事先徵詢國科會核准。
三、 計畫主持人如有因研究需要而需做項目支出細目變更或經費調整者,為簡化及周延學校作業流程,凡變更之權責屬國科會授權予學校逕依內部行政程序辦理者,請自行於研發處研企組表單下載(/p/412-1042-882-1.php)列印校內變更申請對照表辦理即可。
四、 依「專題研究計畫補助合約書」之規定,乙方(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所提專題研究計畫,由甲方(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在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年度預算項下予以補助,故其執行內容若與核定清單不同時,均需進行變更作業。若核定清單未明列者,應依專題研究計畫書所列內容執行,未依其內容執行者,必須進行變更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