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新訂「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大專校院延攬特殊優秀人才措施」
主旨:國科會新訂「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大專校院延攬特殊優秀人才措施」,並自101年6月11日函頒生效。
說明:
一、延攬對象(以下簡稱受延攬人) 年齡在五十五歲以下(以補助期間始日計算),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非曾任或現任國內學術機構編制內之專任教學、研究人員。
(二)於申請日前五年間均任職於國外學術研究機構。
二、各系所依國科會「補助大專校院延攬特殊優秀人才措施」申請延攬優秀人才,如獲該會補助後,該受延攬人才須納入本校編制內專任教師,仍應依本校「新聘專任教師作業流程圖」及「本校教師聘任暨升等審查辦法」規定程序辦理。
三、檢附本補助措施相關文件如附檔或請至國科會網站(http://web1.nsc.gov.tw/)「學術研究」項下「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中「延攬科技人才」之「補助大專校院延攬特殊優秀人才」項下下載。
說明:
一、延攬對象(以下簡稱受延攬人) 年齡在五十五歲以下(以補助期間始日計算),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非曾任或現任國內學術機構編制內之專任教學、研究人員。
(二)於申請日前五年間均任職於國外學術研究機構。
二、各系所依國科會「補助大專校院延攬特殊優秀人才措施」申請延攬優秀人才,如獲該會補助後,該受延攬人才須納入本校編制內專任教師,仍應依本校「新聘專任教師作業流程圖」及「本校教師聘任暨升等審查辦法」規定程序辦理。
三、檢附本補助措施相關文件如附檔或請至國科會網站(http://web1.nsc.gov.tw/)「學術研究」項下「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中「延攬科技人才」之「補助大專校院延攬特殊優秀人才」項下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