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101年度獎勵特殊優秀研究人才措施申請,請符合規定教師儘速檢附資料送各系院辦理
國科會101年度獎勵特殊優秀研究人才措施申請,請符合規定教師儘速檢附資料送各系院辦理
主旨:依「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特殊優秀研究人才彈性薪資支給要點」及「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特殊優秀研究人才彈性薪資支給作業規定」,請符合本要點及作業規定之教師,儘速將附件二、三、四等資料依相關程序送各學院彙辦。
說明:
(一) 有關國科會獎勵特殊優秀研究人才措施申請案之作業流程請參附件一。
(二) 本校辦理程序說明如下: 1. 適用對象及條件:本校編制內特殊優秀專任教學研究人員,係指學術研究、產學研究或跨領域研究績效傑出人員。編制內專任教學研究人員,如為前一年8月1日以後聘任人員,須為國內第一次聘 任,不得為自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或學術研究機關(構)延攬之人員。 2. 獎勵分八個等級(請參閱支給作業規定附表),其中第八級之基本門檻為近五年內曾主持國科會各型計畫,並滿足下列條件之一者: (1)申請人近五年以本校名義發表、且為該論著第一作者或聯絡作者之重要學術論著至少滿足下列之一者: A. 發表於Nature、Science及Cell國際著名學術期刊或相當等級之論文至少一 篇。 B. 出版年度之Impact Factor於該領域 SCI、SSCI 或AHCI的Ranking所登錄之期刊排名前40%之論文篇數至少三篇。 C. ABI/TSSCI/A&HI所登錄之期刊論文三篇。 D. 人文、設計、藝術或社會之重要學術專書著作一本或專章二篇 。 (2) 申請人以本校名義主持國科會各類型計畫,五年內之總金額,其總金額之門檻條件由各院依程序訂定。 (3) 申請人近五年以本校名義所獲得之產學合作計畫,其實際納入本校校務基金之總金額超過1000萬元者。 (4) 申請人近五年以本校名義所獲之專利技術移轉金累計超過150萬元者。
(三) 相關申請表格請參閱附件二至四,亦可至本處網站下載。
(四) 100年度獲獎勵特殊優秀研究人才獎勵金之教師,請併交100年度執行績效報告自評表電子檔至各學院。
(五)「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獎勵特殊優秀研究人才支給要點」及「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獎勵特殊優秀研究人才支給作業規定」,請參閱附件五,國科會公文請參閱附件六。
(六) 因國科會給予之作業時程非常急迫,不便之處,敬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