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mp to the main content block

修訂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教學研究費支給標準表

一、國科會函:修訂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教學研究費支給標準表,並自100年8月1日起生效。


二、凡經國科會核定補助之博士後研究人員,如核定通知函之發文日或延攬經費核定清單之列印日期於100年7月4日前者,於補助期間內,自100年8月1日起每月教學研究費統一調增3%。並於辦理經費報銷時檢附核定通知函及延攬經費核定清單,經核銷無誤後,如有不足款者,併附領據函國科會補發差額。

 

Click Num:
Login Succ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