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及「雇主應負擔勞保(含就業保險)及健保費用參考表」自100年7月1日起實施
一、國科會檢送修正後之「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專任助理雇主應負擔勞保(含就業保險)及健保費用參考表」各1份,並自100年7月1日起實施。
二、依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規定第四點規定,自
三、國科會100年度(含)以前核定之計畫均以調整前之工作酬金參考表核給,本次調整工作酬金參考表所增加之經費,請於原核定計畫總經費勻支,如計畫總經費無法勻支且執行後未有結餘款者,始得於計畫執行結束後辦理經費結報時一併來函追加差額,惟以原核定專任助理經費總額3%為上限,101年度起核定之計畫依前項規定辦理,不得追加經費。
四、辦理追加上開經費差額時,請檢附循行政程序簽報核准約用之相關資料、領款收據連同「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申請調整工作酬金追加經費明細表」及「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申請調整工作酬金追加經費彙總表」函送國科會核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