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辦理產學研究計畫補助案件之利益迴避暨保密原則」適用對象之補充說明.
主旨:有關國科會「辦理產學研究計畫補助案件之利益迴避暨保密原則」之適用對象等事宜,特補充說明,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國科會100年1月3日臺會綜三字第1000000497號函諒達。
二、為利國科會產學計畫執行之需,旨揭「辦理產學研究計畫補助案件之利益迴避暨保密原則」(以下簡稱本原則),待補充說明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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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原則僅適用於申請國科會產學合作計畫之計畫申請人(包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合作企業及審查作業相關人員。至於本會產學合作計畫之外之研究計畫,請依各計劃之規定。本原則第八點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係指計畫主持人(申請人)或其關係人與合作企業或其負責人間近三年有投資、任何資金借貸、背書或保證等財務往來其價格、利率不符市場正常合理交易者,應行迴避。有關利益迴避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