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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補助100年度專題研究計畫請於99年12月31日下午六點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

研發處研企組通知


主旨:國科會補助100年度專題研究計畫,自即日起接受申請,請務必於99年12月31日(星期五)下午六點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此為國科會線上設定之時間,逾期即無法申請),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科會99年11月11日臺會綜二字第0990081910號函辦理。

二、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業經修訂,並自即日起實施。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具有計畫主持人資格,且依相關規定被借調之人員,得由原任職機構提出申請。但借調至政府機關之駐外單位任職人員,不得提出申請。(詳第三點)

(二)公立教學醫院以醫療作業基金進用之非編制內專任主治醫師二年以上或獲博士學位之專任研究人員從事研究工作 二年以上,並有著作發表於國內外著名學術期刊者,得申請專題研究計畫補助。(詳第三點)

(三)計畫主持人如依規定借調至政府機關擔任政務人員,於借調前已執行本會研究計畫並已核給研究主持費者,於擔任政務人員期間不得支領研究主持費;於擔任政務人員期間依規定申請本會研究計畫且經審查通過者,不核給於擔任政務人員期間之研究主持費。(詳第七點)

(四)研究計畫內研究人員參加國際學術會議並發表研究成果論文,得申請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差旅費,獲該項經費補助者,應繳交心得報告、論文被接受發表之大會證明文件及所發表之論文全文或摘要;獲補助赴國外或大陸地區移地研究差旅費者,應分別繳交心得報告(詳第六點及第十八點)

(五)同一研究計畫不得同時向本會不同之學術處及學門重複提出申請,違反規定者,依本會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規定處理。(詳第二十四點)

(六)將屆滿65歲或已滿65歲以上經獲准延長服務之計畫主持人如申請多年期研究計畫,申請機構應於申請時檢附其聘書或出具正式文件證明其延長聘期年限,本會依審查結果及聘期決定是否核給多年期研究計畫。(詳第二十四點)



三、100年度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有關表C012(研究計畫內容)部分,國科會規定頁數上限如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表C012研究計畫內容頁數限制一覽表,請申請人務必依該表規定辦理。

四、國內、外或大陸地區博士後研究人員及專題研究計畫內之研究人員出席國際學術會議所需國外差旅費,以在專題研究計畫下核定為原則。

五、100年度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案全面實施線上申請,各類書表請貴機構申請人務必至國科會網站(http://www.nsc.gov.tw)進入「研究人才個人網」製作(詳請參閱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WWW線上申請作業使用注意事項)。

六、所申請之專題研究計畫如為整合型研究計畫時,各子計畫之申請應由各子計畫主持人任職機構提出申請。

七、99年度申請多年期研究計畫,經國科會審查,僅核定補助一年期研究計畫者,其100年度專題研究計畫須於規定之申請期限內提出申請;如本會已核定多年期研究計畫者,應按核定執行期限執行,並依規定期限至本會網站線上繳交進度報告。

八、符合國科會規定之退休人員(不含自公立申請機構退休再轉任私立申請機構編制內專任教學研究人員)申請一般專題研究計畫時,請老師務必知會研發處,使於申請研究計畫之函內敘明相關事項,否則國科會不予受理。另符合規定之被借調人員及依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實施原則聘任之專任教學、研究人員申請專題研究計畫時,亦請告知研發處。

九、專題研究計畫中,有涉及人體試驗、採集人體檢體、人類胚胎、人類胚胎幹細胞、基因重組相關實驗、基因轉殖田間試驗、動物實驗或第二級以上感染性生物材料試驗者,應於申請時檢附相關單位核准文件,核准文件未能於申請時提交者,須先提交已送審之證明文件,並於四個月內補齊核准文件。未依規定檢附者,國科會不負催繳之責,另對於所附核准文件,國科會亦不負查證之責。

十、本專題研究計畫之執行期限為自100年8月1日開始。

十一、檢附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計畫申請書、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表C012研究計畫內容頁數限制一覽表、專題研究計畫www線上申請作業使用注意事項。






研發處研企組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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