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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發展處

【玉山學者】檢送教育部玉山學者申請案,請各院系所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一、教育部為協助各大專校院(以下簡稱學校)延攬國際頂尖人才,規劃藉由提供符合國際競爭之薪資待遇,以吸引國際人才來臺任教,讓國際人才之學術能量在臺灣學術環境扎根,並提升我國高等教育之國際影響力,特訂定「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延攬國際頂尖人才作業要點」。

二、依據上開要點,延攬之國際頂尖人才分為玉山學者及玉山青年學者;每位學者以申請一校為原則,其資格如下:

(一)玉山學者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曾服務於國際一流學術研究機構或國際知名公司任職十年以上,具國際學術聲譽或具掌握達國際領先水準之核心技術領導學術或產業研究團隊之經驗。

2、曾獲得諾貝爾獎、國家級研究院院士、國際重要學會會士或相當等級之獎項。

3、近五年之學術或產業貢獻於所屬領域表現卓越。

4、前項學者不得為我國大學及學術研究機構現職編制內任職滿一年以上之專任人員或退休人員;現職為編制內任職未逾一年之專任人員,以未申請過本計畫者為限。前項學者不得再請領經費來源為教育部補助經費之彈性薪資。

(二)玉山青年學者指取得最高學歷十年以內,或年齡四十五歲以下,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曾服務於國際一流學術研究機構或國際知名公司任職五年以上,並具有發展潛力。

2、有執行重大研究計畫之經驗。

3、近五年之學術貢獻於所屬領域表現優異。

三、補助項目:

(一)玉山學者:

1、非法定薪資每年至多新臺幣(以下同)五百萬元,一次核定三年。

2、提供每年至多一百五十萬元之學術交流暨工作費,一次核定三年;學者任職之單位應依計畫及聘約內容,將該費用用於學者執行之教學、研究、國際學術交流暨工作等各項費用;涉及人事費(例如行政助理、博士後研究員或兼任助理薪資等),依各校自訂標準辦理,並核實報支。

3、學術交流暨工作費得編列百分之二十資本門經費,並以各校所獲核定之學術交流暨工作費總額計算,由學校依需求自行調配校內各學者之資本門額度。

4、短期交流玉山學者之酬勞,每年至多五百萬元,一次核定三年,以日支費、諮詢費或演講費等方式辦理,依在臺服務時間(包括帶領國內團隊進行國際交流)按比例核算,但學術交流暨工作費之補助額度及經費支用期程,不以在臺時間為限。

(二)玉山青年學者:

1、非法定薪資每年至多一百五十萬元,一次核定五年。

2、提供每年至多一百五十萬元之學術交流暨工作費,一次核定五年;學者任職之單位應依計畫及聘約內容,將該費用用於學者執行之教學、研究、國際學術交流暨工作等各項費用;涉及人事費(例如行政助理、博士後研究員或兼任助理薪資等),依各校自訂標準辦理,並核實報支。

3、學術交流暨工作費得編列百分之二十資本門經費,並以各校所獲核定之學術交流暨工作費總額計算,由學校依需求自行調配校內各學者之資本門額度。

四、學者任務、聘任方式、待遇及其他規定,詳如附件「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延攬國際頂尖人才要點」。

五、請有意申請之教學單位於校內截止日期115年8月7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將紙本申請書1式10份及電子檔1份,併同會議紀錄送研發處。

六、本校依據「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延攬國際頂尖人才作業要點」訂於115年8月19日(星期三)上午10時假行政大樓3樓第一會議室召開「延攬國際頂尖人才審查委員會」,分別就玉山學者與玉山青年學者申請案進行審查與排序,並擬邀各院指派申請代表列席簡報及詢答。

七、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延攬國際頂尖人才作業要點、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延攬國際頂尖人才作業要點、教育部來函及115年下半年教育部玉山學者計畫申請書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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