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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發展處

【公告】教育部函知114年欲申購單價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科學儀器,請於本(113)年2月1日前通知研發處,俾便辦理先登錄作業。

  1. 有關單價新臺幣(以下同)1,000萬元以上科學儀器之申購作業,依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規定,中央各主管機關及其所屬各級單位為執行經常性業務,擬列入下一年度歲出概算申購單價1,000萬元以上科學儀器,均應填寫「申購單價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科學儀器彙總表及送審表」(以下簡稱「送審表」),陳送主管機關後,由主管機關核轉國科會審查,並由國科會將審查結果送行政院主計總處。
  2. 又為改進科學儀器申購送審作業程序,教育部於101年9月7日邀集各學校召開會議研商,決議:有關單價1,000萬元以上之經常性作業用儀器之申購作業,基於預算編列應遵循先有計畫才有預算之原則,申購單位應有整體性需求規劃,並於前一年度循預算程序提出申請。若遇有非常態性因素而未及於前一年度編列預算、原編列預算項目變更或預算編列不足時,學校(醫院、館所)務必檢附具體理由及相關佐證資料等,除為因應重大突發性事件之緊急需求者外,於當年度6月底前1次報送教育部。
  3. 為利審查作業,國科會已建置「1,000萬元以上科學儀器管理資訊平臺」(https://simp.stpi.narl.org.tw/),爾後科學儀器申購請先至該平臺登錄送審資料(如附件1),各項表單及操作說明請至該平臺首頁下載。
  4. 綜上,114年度單價1,000萬元以上之科學儀器,申購單位應提早於前一年規劃,且建立內部審議機制,並應循概算作業程序於本(113)年2月23日前完成網站登錄作業,再由教育部核轉國科會。
  5. 依「申購單價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科學儀器注意事項」(二):科學儀器係指供量測、控制、檢驗、分析、醫療診斷或教學研究用之儀器,不包含電腦、事務機器、工作母機等。
  6. 如欲申購資通訊應用相關設備,請依行政院「各機關資通訊應用管理要點」第3點之規定辦理(學校及學校附設醫院免報),勿以科學儀器提出申請。
  7. 平臺使用者帳號及系統操作問題,請逕洽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系統管理員,連絡電話:(02)2737-7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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