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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發展處

【計畫徵求】本校與日本東北大學112年度校際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畫案,請欲申請教師留意申請期程。

一、受理時間:112年03月01日至03月31日(00:00)止。

二、申請方式:提交至本校校際暨國際學術合作線上申請系統(路徑:校園入口網站→研發系統→校際暨國際學術合作線上申請系統);本案不需提交紙本申請資料,逾時不予受理(系統凌晨12點準時關閉申請)。

三、計畫補助原則:
1.    個別型國內區域計畫
2.    個別型國際區域計畫
3.    整合型計畫

上述1-3種計畫類型,如申請人同時申請國際地區(不含大陸地區)及國內地區之合作計畫案,則可多獲補助1件計畫案。(ex. 國際+國內、國際+大陸)。每位教師已獲補助2件為上限。

•    【備註一】國內區域合作對象:馬偕紀念醫院、長庚紀念醫院、振興醫院、新北市立土城醫院、萬芳醫院、臺北醫學大學、國立臺北大學及國立海洋大學,共8所。
•    【備註二】國際區域合作對象:泰國先皇技術學院、泰國法政大學、泰國蒙庫國王科技大學、伊朗德黑蘭大學、澳洲西雪梨大學、馬來亞大學、美國賓州大學、日本東北大學,共8所。


四、為利後續審查作業進行,108年度以前曾獲本學術研究計畫補助之教師,請務必於申請時至「校際學術合作系統」提交學術成果相關佐證資料(如:SCI、SSCI論文等)。所提交之SCI論文,敬請教師務必確認符合各要點所要求之作者排名規範(即教師及合作計畫主持人均需分別擔任第一/通訊作者,並加註當年度獲補助計畫編號)。


五、計畫預算編列原則:


1.    管理費為核定補助金額10%。
2.    扣除管理費後剩餘補助金額,儀器設備費及經常費(研究人事費、業務費及管理費)各不得高於60%,各得低於40%,且設備費與經常費不得流用。
3.    人社、管理、設計等3 個學院因研究性質與其他學院不同,扣除管理費後剩餘補助金額,可依其需求增加經常費比例至100%。
4.    經常費項目下之「研究人事費」不得超過經常費補助額之60%,且依教育部經費核銷規定,每人每月最高不超過5000元。

 

六、有關本校與日本東北大學多元物質科學研究所之計畫作業要點請參閱研發處網頁(https://rnd.ntut.edu.tw/p/412-1042-14467.php?Lang=zh-tw)。

 

七、若有系統操作問題,可至研發處-技術發展組-表單下載-【18】校際學術合作計畫申請規範及線上系統操作說明,下載PDF檔案參閱;計畫申請及媒合相關問題,請逕洽本校承辦窗口:研發處技術發展組/廖小姐(分機1423)

 

八、日本東北大學IMRAM Faculty Website: http://www2.tagen.tohoku.ac.jp/en/ , 如有媒合需求,請來信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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