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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發展處

【轉知】教育部111年度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查核合格名單公告

【通知】教育部111年度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查核合格名單公告

  1. 教育部依人體研究法訂定查核作業作業要點辦理查核相關事宜,為保障研究對象之權益,各項相關人體研究計畫進行前,應依該法第5條規定,由研究主持人實施研究前擬定計畫,送旨揭公告合格學校所設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始得為之。
  2. 111年度非新設審查委員會評定為合格者如附件1所示,其有效期限為4年(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共計7家。
  3. 111年度第2批非新設審查委員會評定為合格者如附件2所示,其有效期限為4年(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計1家
  4. 目前常規查核合格名單共12家,以大專校院研究倫理審查組織查核辦公室網站 (https://ohrp.stpi.narl.org.tw/) 公告之名單為準。

 

 

更新日期:112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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