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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發展處

【計畫徵求】科技部補助111年度「全國性學術團體辦理學術推廣業務計畫」,自即日起開始接受申請。

一、本計畫申請資格應為以推展學術研究及促進教育發展為宗旨及任務,依人民團體法及社會團體許可立案作業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五年以上之全國性學術團體。計畫主持人資格應為申請機構之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或期刊總編輯。
二、計畫補助類別為「 出版學術期刊」及 「辦理學術推廣活動」(包括但不限於各式學術研討、推廣、科普教育或支持女性投入科研等活動)。
三、本校非屬前揭規定所訂之學術團體,不具申請資格,爰有關計畫內容如有疑義,請電洽科技部聯絡人房小姐、電話:(02)2737- 7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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