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徵求】科技部110年度「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自109.5.1起受理申請,至109.8.24止。
1. 依科技部補助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辦理,計畫主持人請務必先行詳閱各項規定。
2. 本案計畫類型需以多年期個別型計畫形式提出。
3. 新申請計畫以及第一期計畫執行將屆滿擬申請第二期計畫者,請計畫主持人線上提出新申請案,其中聯盟會員家數將列入計畫審查重點。另還未來科技展或CES(Consumer Electronics Show:消費性電子展)參展技術之申請人,如計畫主持人獲得109年產學小聯盟計畫補助者,總經費調升5%, 如共同主持人獲得109年產學小聯盟計畫補助者,總經費調升2%,同一技術經費調升以一次為限。
4. 每件計畫每年申請金額、以新臺幣300萬元為限(包含博士級研究之經費),不核給研究主持費,本部補助經費項目包含聯盟運作所需要之相關人事、行政費用及研究設備費(僅補助服務所需之設備,例如:無設網站之伺服器和週邊設備,不補助研究性質之設備)
5. 相關規定若有疑義,請洽科技部聯絡人吳清源先生,電話 02-2737-7231。
6. 詳如附件。
2. 本案計畫類型需以多年期個別型計畫形式提出。
3. 新申請計畫以及第一期計畫執行將屆滿擬申請第二期計畫者,請計畫主持人線上提出新申請案,其中聯盟會員家數將列入計畫審查重點。另還未來科技展或CES(Consumer Electronics Show:消費性電子展)參展技術之申請人,如計畫主持人獲得109年產學小聯盟計畫補助者,總經費調升5%, 如共同主持人獲得109年產學小聯盟計畫補助者,總經費調升2%,同一技術經費調升以一次為限。
4. 每件計畫每年申請金額、以新臺幣300萬元為限(包含博士級研究之經費),不核給研究主持費,本部補助經費項目包含聯盟運作所需要之相關人事、行政費用及研究設備費(僅補助服務所需之設備,例如:無設網站之伺服器和週邊設備,不補助研究性質之設備)
5. 相關規定若有疑義,請洽科技部聯絡人吳清源先生,電話 02-2737-7231。
6. 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