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度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暨國立台灣海洋大學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畫【試辦】將於103年10月13日(一)起至103年月10月31日(五)受理申請,敬邀有興趣參與�

104年度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暨國立台灣海洋大學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畫【試辦】將於103年10月13日(一)起至103年月10月31日(五)受理申請,敬邀有興趣參與研究計畫之教師提出申請。

一、爰因國立台灣海洋大學於103年8月正式加入臺北聯合大學系統,本校現正
與該校進行學術合作意向書簽署及學術合作要點擬訂之作業流程,為使雙方學校有興趣參與研究計畫合作之教師能於104年度執行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畫補助,故在雙方正式之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畫要點尚未通過及公告之前,暫行以【試辦】方式受理104年本校與海洋大學之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畫。

二、有興趣參與研究計畫合作之教師,請自行確定雙方合作對象及研究題目,並於103年10月13日(一)起至103年10月31日(五)向本校研發處繳交「臺北科技大學暨海洋大學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兩份,請留意近期本校網站及研發處網頁之正式公告。另海洋大學方面亦須由該方計畫主持人向該校研發處繳交申請書,請留意雙方各別之受理時程及截止日期。

三、104年本校與海洋大學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畫【試辦】,104年僅補助個別型計畫,最多補助三件計畫案,每件計畫最高總補助金額為60萬元(本校最高補助30萬元),其他相關規定請參閱「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暨國立台灣海洋大學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草案)。

四、本計畫相關作業要點、徵求說明及申請書(如附件一、二、三);若有任何疑問請洽詢窗口:臺北科技大學研發處-李芮小姐(#1422)。

五、依照合作作業要點第三點第二條規定,本要點補助之計畫案,於執行期滿兩年內須發表雙方主持人共同合著之SCI、SSCI或TSSCI論文,或至少申請一項相關之專利。煩請103年已申請本計畫之老師務必附上成果調查表(附件四)。

六、依據101年8月14日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通過「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校內專案計畫製作實務教材規範要點」,本案亦在此規範中,敬請申請本年度本校與臺北大學合作計畫案之教師須注意此要點之相關規定。相關規定請至研發處網站查詢。

七、依本校年度預算編列分配,本校之補助金額,儀器設備費及經常經費(研究人事費、業務費及管理費)各為50%,設備費與經常費不可流用。合作機構之經費分配,依其相關規定辦法。另外,本校就本計畫之管理費編列原則為本校核定補助金額之10%。

八、依據103.09.17研發處會議決議,104年起核定補助經常費下之人事費不得超過經常費補助額之60%,其他相關事項,敬請依照本要點規範提出申請。


以上若有相關問題,請洽:研發處/產學合作組/李芮(分機1422),或E-mail:raelee@ntut.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