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補助之專題研究計畫報支出席費等具酬勞性質費用說明:
(一)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計畫內相關人員屬執行計 畫本務,於計畫執行期間不得支領已核給之研究主持費或工作酬金以外任何名義具酬勞性質之費用。
(二)計畫執行機構內人員(非計畫內相關人員)因個人之專業知識支援研究計畫而應邀出席相關會議或為文件資料之撰稿、審查等,得從寬認定為外聘專家學者,於計畫業務費項下匡列彈性支用額度內,依「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列支出席費、稿費或審查費,及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以外聘人員標準支給鐘點費。
(三)除上述情形外,據行政院「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之精神,機構內人員不得支給其他任何名義具酬勞性質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