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推動專題研究計畫研究倫理審查試辦方案」之執行機構指定審查組織與審查組織受理案件程序之補充規定。
說明: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於今(民國101年)年度起開始施行「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推動專題研究計畫研究倫理自願審查試辦方案(以下簡稱試辦方案)」。鑑於本會補助國立臺灣大學、中國醫藥大學,及國立成功大學依「人類行為研究倫理與人體研究倫理治理架構建置計畫」所設置之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屬試辦方案之第一類審查組織,三校並已分別於北、中、南三地成立研究倫理區域聯盟。為加速健全區域聯盟之運作,發揮資源整合綜效,並協助已加入區域聯盟之執行機構,能依試辦方案規定儘速訂定審查申請作業規定,完成審查組織之指定,免因程序延宕致影響專題研究研究計畫主持人權益,爰訂定本補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