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經費核定清單有關研究人力費核定之助理人員注意事項
研發處研企組通知
國科會函知:98及以前年度核定補助之新制多年期專題研究計畫,自99年5月19日起,凡辦理第2、3及4
年計畫經費請撥第1期款之計畫,其經費核定清單有關研究人力費說明欄已改按核定之助理人員類別呈
現,計畫主持人應循學校行政程序簽報核准約用之助理人員;與核定清單核列之助理人員類別不同者,
亦應依國科會99年7月14日臺會綜二字第0990049164號函(如附檔)規定補辦變更程序。
研發處研企組敬啟
國科會1000105來文-經費核定清單有關研究人力費核定之助理人員注意事項.pdf
國科會990714來文-經費核定清單有關核定之助理人員變更事宜.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