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國科會114年7月4日科會自字第1140040688號函辦理。
二、旨揭基準表備註第4點已明訂,「出海作業費不得與交通費以外之出差旅費同時支領」;又,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2點,「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及雜費」,故依國科會所訂標準支領出海作業費補助者,自不應再請領其他費用(住宿費及雜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