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科會為鼓勵學校教授運用已研發成熟之技術能量成立核心技術實驗室,以聯盟形式對外招募企業會員提供技術服務,乃推動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建構具服務價值之平台,達成永續經營目標。
本計畫推動第一期以鼓勵聯盟積極向外技術擴散,提升產學間合作,扎根自主營運之能力。第二期升級聯盟服務質量,朝向國際發展並擴大服務能量,將臺灣科研成果推廣至國際,鏈結國內外企業合作,提高產業國際競爭力。
二、計畫申請期別:
(一) 本計畫申請每一期之執行期間最多為三年,至多補助兩期。
(二) 單一「計畫主持人」至多補助六年。計畫申請須接續「計畫主持人」過去執行年期,提出相應計畫期別。
(三) 各期執行重點如下:
1.第一期:營運收入須達自主營運,第一期:營運收入須達自主營運,並配合政府重點領域徵 案 (淨零永續、運動科技、 AI、智慧餐飲、智慧醫療、健康照護等六大主題尤佳)。
2.第二期:發展國際化(招募國際會員、國際推廣、國際合作等)或擴大服務能量(跨領域、跨區域、連結在地產業聚落、與公協會合作等)。
三、計畫執行期程:採分年核定多年期,執行期間為當年2月1日至隔年1月31日止。
四、申請方式:
(一)新申請計畫及第一期屆滿擬申請第二期計畫:請申請人至國科會網站線上提出申請,線上申請路徑(學術研發服務網登入/學術獎補助申辦及查詢/專題研究計畫/計畫類別: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計畫申請人須於114年8月15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逾期未完成者恕不受理。
(二)延續型計畫:請計畫主持人於114年10月31日(星期五)前,線上繳交該年度精簡進度報告及完整進度報告,作為下年度審查之核定依據。
五、申請注意事項
(一)計畫申請經費以每年300萬元為限(含博士後人事費)。經費編列須符合「聯盟技術推廣」之用途,包含聯盟運作所需要相關人事、行政費用及研究設備費(僅補助服務、推廣所需之設備,如:架設網站之伺服器和週邊設備)。研究性質之項目,如:實驗儀器、申請專利、教育訓練等不得編列。
(二)聯盟必須設置專任人員(非研究生助理),並建立合宜之商業運作模式,有系統的對外服務及招募聯盟會員,以達聯盟技術擴散及提升營運收入。
(三)聯盟會費宜根據不同產業特性及提供之服務內容,訂定會費分級制度,以差異化作法提供各級會員相對應技術服務,增加廠商加入之誘因。
六、計畫聯絡窗口:
(一)產學小聯盟計畫辦公室:
蔡漢揚先生 02-23650018 ext. 20 ,hank@learnmore.com.tw
劉宇竤先生 02-23650018 ext. 67 ,carlos@learnmore.com.tw
林淑惠小姐 02-23650018 ext. 19 ,cass@learnmore.com.tw
(二)產學司及園區業務處:
方怡渟專案經理 02-2737-7231,ytfang@nstc.gov.tw
(三)線上申請系統操作服務專線,國科會資訊處(02)2737-7590~92
七、 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