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徵求】國科會「建置功能性磁振造影儀及共同使用服務計畫」申請案,自即日起受理至7月5日止。
本建置期計畫之執行期限由計畫主持人依儀器建置所需時程妥善安排,但至多以2年為限。執行期間原則自113年9月1日起,惟實際執行期間之起迄日將視審查及經費狀況,得由國科會與計畫主持人商議後決定。
申請人應於
113年7月5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
完成線上申請作業,逾期未完成者恕不受理。
相關資訊詳如附件。
1130712 建置功能性磁振造影儀及共同使用服務計畫.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