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檢送教育部玉山學者(青年學者)申請案,請各院系所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一、教育部為協助各大專校院延攬國際頂尖人才,規劃藉由提供符合國際競爭之薪資待遇,以吸引國際人才來臺任教,讓國際人才的學術能量在臺灣學術環境扎根,並提升我國高等教育之國際影響力,特訂定「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延攬國際頂尖人才作業要點」。

二、依據上開要點,延攬人才分為玉山學者及玉山青年學者兩種類型,並分依領域設置人文藝術、社會科學、理學、醫學、工學、生命科學及農學6類科進行審查。教育部補助額度說明如下:

(一)玉山學者

1. 非法定薪資每年至多500萬元,一次核定3年,若屬短期交流人員,依實際服務時間依比例核給。

2. 提供每年至多150萬元之學術交流暨工作費,一次核定3年﹔該費用得用於與學者執行計畫相關之教學、研究、國際學術交流暨工作等各項費用;如涉及人事費(如行政助理、博士後研究員或兼任助理薪資等),依各校自訂標準辦理,並核實報支。

3.     學術交流暨工作費得編列20%資本門經費,並以各校所獲核定之學術交流暨工作費總額計算,由學校依需求自行調配校內各學者之資本門額度。

4.     短期交流玉山學者之非法定薪資,依在臺服務時間依比例核算,惟學術交流暨工作費之補助額度及經費支用期程,不以在臺時間為限。

(二)玉山青年學者

1. 非法定薪資每年至多150萬元,一次核定5年。

2. 提供每年至多150萬元之學術交流暨工作費,一次核定5年﹔該費用得用於與學者執行計畫相關之教學、研究、國際學術交流暨工作等各項費用;如涉及人事費(如行政助理、博士後研究員或兼任助理薪資等),依各校自訂標準辦理,並核實報支。

3. 學術交流暨工作費得編列20%資本門經費,並以各校所獲核定之學術交流暨工作費總額計算,由學校依需求自行調配校內各學者之資本門額度。

三、旨揭計畫申請作業係結合高教深耕計畫補助情形分配單位額度,前述單位額度計算方式,玉山學者為1個單位、玉山青年學者為1/3個單位。本校113年度可申請名額共計6個單位。

四、自113年起,玉山學者(青年學者)計畫每年改為2次受理申請,至遲須於次一學年度8月1日(含)前完成聘任程序。

(一)第1次申請校內截止日期:113年3月11日(星期一)下午5時。

(二)第2次申請校內截止日期:113年8月5日(星期一)下午5時。

五、請各學院提出至多2個單位之延攬人才推薦名單,經貴院會議審查通過並排列優先順序後,於校內截止日前將「玉山學者(青年學者)計畫申請書」1式2份及電子檔1份,併同會議紀錄送至研發處辦理。

二、前述推薦名單須檢附教育部規定資料、各該人選之學經歷、完整論著目錄、具體學術成就證明、其他相關之證明文件以及教學或研究計畫等資料,以作為核定適用等級之參考依據。

三、檢附教育部來函(含「教育部補助大專院校延攬國際頂尖人才作業要點」及其修正對照表、申請清冊一覽表和「教育部玉山(青年)學者計畫申請書」格式中、英文版各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