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第二次iPAS初級鑑定已於111年11月結束,
請獲證者自行查詢成績結果後,點選下方藍字進入表單填寫
於111年12月19日(一)17:00前將資料填妥並附上所需資料,即完成申請。
跟團報名者請附1.存摺影本
個別報名者請附1.存摺影本 2.證書掃描檔 3.繳費證明
請注意,申請單須附相關資料,資料缺件者及相關資料填寫未完成或與事實不符者,則不發放報名補助金。
本單位將收齊各位資料後一併申請,超過期限未申請者視為放棄。
獲證者證書將統一寄至給團報承辦,將再通知獲證者領取證書。
有問題請洽承辦人 林小姐
02-2771-2171#1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