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99年度國際青年大使交流計畫」

一、外交部來文有關「99年度國際青年大使交流計畫」,相關文件及招標資料請上http://web.pcc.gov.tw查詢,因時程較趕,將公告於學校首頁最新消息處。

二、有關招標,請各申請案指導老師負責投標事宜。

三、本校校內截止日期為99.02.23星期二,請有意申請者先行來電告知承辦人員(分機1442小姐)。

計畫內容:

一、 計畫名稱:「99年度國際青年大使交流計畫」二、 計畫說明:本計畫旨在推動我與邦交國間之青年交流活動,培養友邦未來領袖對我文化與雙邊關係之正面印象,具體而言,辦理成果可達成下列四項目標:(1)深化與邦交國邦誼,提升我在友邦良好形象;(2)使民眾清楚認知在「外交休兵」下,我國更有能力積極協助友邦,回饋國際社會,彰顯「活路外交」實質效益;(3)結合學校等民間資源辦理服務學習,擴大同學國際視野,達成推動國民外交目的;(4)介紹台灣多元文化,有效推動文化交流。三、 執行方式:本案規劃由我國內各大學中招募21支學生營隊(每隊1名領隊師長與6名學生),經過適當訓練後分別派往我21友邦(不含教廷與海地),為當地大學或中學生(原則上不逾50人,實際數目視當地需求而定)進行授課或辦理寓教於樂活動,除傳遞知識技能外,亦進行文化交流與培養友誼。外交部將安排營隊運作所需之食、住、行等行政支援並負擔相關費用(請詳服務建議書需求說明第四項),各校(營隊)則負擔遴選、訓練、教材設備(含製做與事先運送費用)、制服、聯誼禮品與成果發表等費用。四、 執行期間:盡量配合當地學校學程與學生狀況,各營隊於六月初至九月底間實施,停留當地時間原則上為2(14)五、 執行地點:(1)亞太地區:索羅門群島、馬紹爾群島、諾魯、帛琉、吐瓦魯、吉里巴斯;(2)中南美與加勒比海地區:貝里斯、薩爾瓦多、瓜地馬拉、宏都拉斯、尼加拉瓜、巴拿馬、巴拉圭、多明尼加、聖克里斯多福、聖文森、聖露西亞;(3)非洲地區:史瓦濟蘭、布吉納法索、甘比亞、聖多美普林西比。六、 報名方式與期限:請有意願學校於99226()以前將資格文件及服務建議書(詳見附件之「服務建議書需求說明」)15份送達本部,本部評審後於99312公布結果並辦理後續議約事宜。七、 評審組成與審查方式:
(
) 評審組成:本部設立審查委員會,成員5-8人,由本部負責各該友邦之地域司共同組成。
(
) 審查方式:審查委員會依各校所提服務建議書進行書面審查與評分,各友邦營隊分別評分後擇優錄取,審查委員會認為必要時,得要求特定營隊赴外交部進行現場簡報。各校可報名前往1個以上友邦,並無數目限制。
(
) 審查標準:
1.
教學聲望。(10%)
2.
辦理國際交流事務與服務學習之經驗與潛力,學校行政部門給予營隊之支持。
(25%)
3.
課程規畫切合目標國需要且具有調整之彈性。
(25%)
4.
隊員與領隊整體素質及外語能力(每營隊至少需4人通曉當地語言)
(25%)
5.
經費規畫合理性。
(15%)八、 本案聯絡人:
(
) 非洲各國團隊:本部非洲司黃煥松先生(電話:02 -2348-2244)
(
) 中南美洲各國團隊:本部中南美司葉長春先生(電話:
02-2380-5407)
(
) 亞太各國團隊與綜合性事務:本部亞太司梁仲平先生(電話:02-2348-2025)

日期: 2010-2-2

外交部網站:http://www.mofa.gov.tw/webapp/ct.asp?xItem=43367&ctNode=1546&mp=1